1.2.1 全国层面分析
2019年末,我国城市和县城分别有污水处理厂2 471座和1 669座,年污水处理总量分别为536.9亿m3和95.7亿m3,污水处理率分别为96.81%和93.55%,已经完成2020年底95%和90%的目标,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趋于饱和。根据近几年的治理趋势预测(《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比例数据只统计到2016年),农村地区2018年生活污水处理比例仅为30.53%,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比例约为31.50%,与镇(59.67%)相比差距较大,与城市地区相比更是相差甚远。总体来说, 农村污水处理市场空间巨大,处理能力仍有待提升 。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 图1 镇、乡、村生活污水处理比例(2013-2019)
同时,对比2013年至2019年间乡镇地区生活污水治理变化情况,可以发现2013年至2016年间镇、乡、村对生活污水的处理比例都有增长,但增幅不太明显,年增长率分别16.01%、25.75%和39.93%,农村地区增长相对较快;而2016年以来,村镇环境综合整治的步伐进一步加快,2016年至2019年镇、乡、村对生活的污水的处理比例年增长率分别达37.65%、89.45%和19.17%,农村地区增长相对较慢。
1.2.2 区域层面分析
由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中针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比例只统计到2016年,所以我们对2013年至2016年全国以及不同区域农村污水治理情况进行整理计算,结果见表2。
▼表2 不同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比例及变化情况(单位:%)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不含西藏数据)。
东、中、西部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比例差距较大。 2016年,东、中、西部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比例分别为34.09%、13.25%和12.36%。其中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村污水处理比例差异不大,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东部地区遥遥领先,处理比例近乎中西部地区的3倍。从变化情况来看,2016年东、中、西部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比例与2013年相比分别增长了13.49%、8.89%和8.25%,污水处理比例增长情况仍然是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