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为规范中国XX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通信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管理,结合xx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订本细则。 <br> 本细则适用于XX公司各类通信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的管理。 <br> 第一章 合同主体资格审查及承包要求 <br> 第一条 凡与XX公司签订施工及委托监理合同的企业,都需要进行 <br> 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审查包括基本资质和企业资质。 <br> 第二条 基本资质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代理合作授权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证书、身份证等)。 <br> 第三条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包括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信息产业部或省邮电管理局颁发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和《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以及承包范围调整以政府文件或相应网站公布为准。 <br> 一、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br> 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承包工程范围为: <br> (1)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br> (2)二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施工; <br> (3)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施工。 <br> <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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