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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资料整理移交办法-其他监理资料

内容简介五、监理资料的移交
监理资料的移交包括向公司移交和向建设单位移交。
1、监理资料的移交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2) 除配合竣工结算审核、审计等以外,监理项目工作结束,无监理自身遗留问题;
3) 移交资料内容完整、真实,整理规范,符合相关要求;
4) 监理业务手册、项目评定书等与公司经营有关的资料应保证及时填写收回。
2、向公司移交的监理资料应办理监理资料移交会签表
3、向建设单位移交的监理资料,应按要求填写《工程监理资料移交单(B15)》
建设单位签字、盖章,交公司保存。

附表:
1、《监理资料移交会签表》
2、《工程监理资料移交单(B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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