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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会议制度-监理考核制度

内容简介项目监理机构会议制度是搞好工程建设监理,协调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重要手段,根据公司监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的要求,对监理工作会议做如下规定:
一、监理工作准备会
二、第一次工地监理机构会议
三、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四、施工监理交底会
九、会议纪要
1、会议纪要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和编写。
1.1工程会议纪要按照公司规定的格式填写。
1.2晨会纪要采用公司指定的统一标准格式。
2、会议纪要的签发时间不得迟于会议后一个工作日。
3、如业主提出对会议纪要提前确认,需提前报业主;如项目总监认为需业主提前确认,也须提前报业主。
4、会议纪要的确认方式在《工程管理配合细则》中约定;需参会单位盖章确认的,也许在《工程管理配合细则》中约定。
5、如政府部门要求参会单位盖章确认,需参会单位盖章确认。
6、涉及重大经济、技术、安全及进度、事故处理、争议调解等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由与会各方签字(章)确认。
7、会议纪要由项目总监(或其代表)签发、审核
8、项目总监或其代表对晨会纪要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会议纪要的跟踪
项目总监或其代表填写《会议跟踪情况表》
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派人跟踪会议实施情况。
十一、会议纪要存档
按《监理企业资料管理制度》收集和整理,定期上交公司资料室存档。
附录一:工程例会(专题)会议纪要
附录二::会议签到表
附录三:晨会记录表
附录四:监理通知(函件、会议纪要)跟踪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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