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一、总则 <br> (1) 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技术要求及合同技术规范), <br> GB5025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3—8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YDJ38—85《市内电话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以及相应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等有关规程、规范编制。 <br> (2)本细则适用于机电埋件工程。 <br> 该标段机电埋件工程项目由接地工程、供电及照明埋件工程、控制和拖动部分电气埋件工程、通信埋件工程、消防及给排水埋件工程和空调埋件工程等部分组成。 <br>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 <br> (1)机电埋件工程开工前28d,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根据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技术规范、施工条件、施工作业水平及预埋件情况,编制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施工措施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br> 1)工程概述 (包括施工项目、合同工程量及合同工期)。 <br> 2)预埋件的材料采购、制作或埋件制造商交货情况。 <br> 3)埋件安装与埋人施工的工序和工艺。 <br> 4)安装与埋设设备配置 (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台班生产率等)。 <br> 5)劳动组织、作业人员培训与技术力量配置计划。 <br> 6)进度计划安排。 <br> 7)施工质量与作业安全措施。 <br> 8)按合同规定应报告或说明的其他情况。 <br> (2)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 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 <br> (3)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批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在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24h内签发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br> (4)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需的文件资料,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批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br> 三、施工过程监理 <br> (1)施工作业开始28d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合同文件规定及监理机构指示,向监理部送交负责自购的材料和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材料样品和试验报告。 <br> (2)预埋件应严格按照合同文件中关于水系统管道弯制、水系统管件制作、电缆管的制作等技术要求进行加工制作,不得出现弯曲半径不够,有显著凹瘪等常见病。 <br> (3)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对购进的所有材料和制作的预埋件按照合同文件规定或设计技术指标要求进行检查和试验检测,结果报监理部批准后方可埋设。 <br> 5页<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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