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1.1 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求、《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以及相关工程施工技术和工程验收规程、规范编制。 <br> 1.2 本细则适用于砌石工程项目。 <br> <br> 2 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br> <br> 2.1 工程承建单位应在具备了砌石工程施工的开工条件时,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施工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经监理部审批。 <br> 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br> 2.1.1 工程简况(包括项目构成、合同或设计工程量、合同工期等); <br> 2.1.2 施工管理、劳动力组织、机械配置; <br> 2.1.3 施工准备、程序和工艺; <br> 2.1.4 施工进度计划; <br> 3.1 砌石选料与备料 <br> 3.1.1 用于本工程砌石的石料必须依照下列条件严格挑选: <br> 3.1.1.1 一般比重在2.6克/立方厘米以上、石质均匀、坚硬、表面洁净的石灰石、砂石、花岗石等均能使用,风化的山皮石和冻裂风化的石块严禁使用; <br> 3.1.1.2 石料必须没有尖角、薄边、黄皮、石隔、石纹、且不容于水; <br> 3.1.1.3 选用的石料应分类堆放。 <br> 3.1.2 浆砌石砌筑前, 石块必须加以修整洗刷。石料尺寸不宜过小,过小则增多砌筑缝隙,不仅浪费水泥砂浆又降低砌体强度,影响施工进度。一般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部位分别使用。 <br> 17页<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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