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目录一、工程概况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三、施工现场安全监理 四、承包单位(人)安全自检 五、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简介共7页 <br> <br>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br> 1.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或施工大纲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br> (1)工程合同签定后,承包单位应根据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大纲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或大纲一并提供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 <br> (2)安全监理工程师一般在十五日之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br> (3)承包单位对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立即组织实施。做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的准备,做到准时、准确到位。对需修改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承包单位修改后应再报安全监理工程师按上述(1)、(2)条规定审查,批准后才能实施。 <br> (4)对于修改、变更后的安全技术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安全监理工程师有权利和义务提请建设单位给予充分考虑和解决。 <br> (5)安全技术措施未批准前,监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 <br> 2.开工 <br> (1)开工通知书。开工通知书是指现场开工所需的用地及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已完成,符合开工条件,安全措施到位,开工时所需的现场及通往现场的通道,承包单位已接受并已履行了现场接管手续。<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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