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一、公路路线放样质量监理 <br> 公路路线放样是按设计图纸在施工承包合同正式生效后进行的。路线放样前承包人应全面熟悉设计文件,接受监理工程师或设计单位交给的导线桩、水准点、设计的逐桩座标资料以及其他桩志。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复核和放样。 <br> 1、监理工作内容 <br> (1)公路路线放样应放出路基中线桩、路基坡脚或路堑上边线桩志,同时还需测量出路基边沟、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 <br> (2)路线中线桩一般在直线段上每50m设一个,在曲线段上每20m设一个,高程桩每400--500m设一个。 <br> (3)承包人在接桩志和资料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导线复测、校对水准基点等放样工作(一般要求14天内)。完成后将所有测量资料,包括计算书和图纸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和复测桩志后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br> 承包人通过复核、校对及放样应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一份书面资料,证明原设计的原地面和原工程量是正确的,如有异议时应正式递交一份表格,列出原设计错误的位置,标高以及工程数量,供监理工程师复核批准后转报业主。 <br> 导线复测应采用红外线测距仪或其他满足测量精度的仪器。当原有导线点及水准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和增设,保证在道路施工的全过程中,相邻导线点间能相互通视。导线起讫点应与设计单位测定结果比较,测量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未规定时,应满足以下要求:角度闭合差(″)为±16 n ,n为测点数;坐标相对闭合差为±1/15000。水准点的校核应与国家水准点闭合,大桥附近的水准点闭合差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办理,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水准点闭合 ± 20 L mm ,二级以下公路水准点闭合差为± 30 L mm,L为水准路线长度,以km计。水准点间距不宜大于1km,在人工构筑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宜增设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必须符合精度要求,并与相邻路段水准点闭合。 <br> 25页<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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