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依据下列主要规范编制而成: <br>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br> 《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 <br>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 <br>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第一部分:土建工程)(DL/T5113.1-2005); <br>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br>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br>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5057-96); <br>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 <br>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br>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br>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br> 1.2 本细则仅适用砂石加工系统的土建结构工程(场地平整、基础开挖、加工车间混凝土、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等)、控制系统(包括设备安装、电气控制)。 <br> 1.3 在执行本细则时,尚须参照本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监理实施细则和竣工验收监理实施细则执行。 <br> 4.2施工过程监理 <br> 4.2.1 施工承包单位对电气控制的设计,必须符合砂石加工系统运行流程的要求,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并以此作为进行电气装置安装施工的基础。施工承包单位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 <br> 4.2.2 施工单位应根据经批准的施工进度安排,在任一电气安装分项工程开工前5d,将拟开工项目内容报监理单位。为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监理单位可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在监理单位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但监理单位所进行的任何检验和审查,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质量和进度所应负有的合同责任。 <br> 4.2.3 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单位应按报批的施工措施和计划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加强技术管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规范要求时,应随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br> 4.2.4 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将分项工程的电气设备安装详细施工记录,在该分项工程完成后5d内整理报送监理单位审核,其内容包括: <br> (1)隐蔽工程记录及平面图; <br> (2)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br> 9页<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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