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一、一般规定 <br> 1、在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要做好测量复核工作。合同承包人对标段内导线点及水准点进行复核。 <br> 2、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对照投标文件审核承包人进场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是否符合合同文件要求,开工前要对承包人的项目总体开工报告进行审核。开工报告必须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工艺、人员、机械、材料、质量自检体系及质量控制措施、工地试验人员设备情况等。经审查批复后,承包人方可申请分项工程开工。 <br> 3、要严格把好材料、设备和工艺关,各类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必须上报监理,经检验认可后方可订购进场。关键设备不满足施工要求的不准开工,任何施工工艺不经监理批准不准开工。 <br> 4、各分项工程只有在该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批复后才能施工,各分项工程必须经监理交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每道工序必须经监理检查签认。 <br> 5、对施工现场各施工作业点均要求有自检人员跟班检查施工,也不予以进行监理工序检查.对各工序现场验收,承包人在现场还必须提供自检记录,否则不予验收; <br> 6、现场监理对梁板张拉、压浆、灌注桩浇筑施工等关键工序,必须进行全过程旁站。对每道工序的每个实测项目,监理均必须抽检30%以上,并作记录。对施工资料的签认不得集中签认,应在施工现场验收合格后立即签认; <br> 7、在施工现场发现不规范操作行为或不按规范施工的,第一次发现责令返工,经检查返工达到要求的,方可继续施工。第二次发现类似问题,在责令返工并停工整顿的同时,将予以警告。在上报整改结果经现场核实满意后,方可同意复工。第三次发现则将对该施工班组作清退处理,并对项目经理部提出警告,同时要求上报有关保证措施,防止出现类似情况; <br> 8、对未经检查或检查后要求改进的工序未经复验,承包人擅自进行施工的监理不予认可、签字,并要求返工,而承包人拒不执行的,未经同意擅自继续的,不予计量,并停止对该班组,甚至合同段的相关或其他工序的监理工作,同时应立即向业主反映; <br> 14页<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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