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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监理控制措施-监理质量控制

内容简介2、 勘探孔深度的控制 <br> ①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米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础不应小于1.5倍,且不小于5米。 <br> ②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计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地基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 <br> ③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 <br> ④在上述规定深度内当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应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br> ⑤当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要求;当采用桩基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对于桩基的要求。 <br> 3、 技术孔与鉴别孔的划分 <br> 仅为鉴别和划分土层的钻孔称鉴别孔;采取原状土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钻孔为技术孔。技术孔一般占钻孔总数的1/3~2/3,且每个场地不少于2个。 <br> ①技术孔的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设计要求确定,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每栋不少于3个。 <br> ②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 <br> ③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米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br> ④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数量或原位测试工作量。 <br> 第四、现场勘探 <br> ①布置勘探工作时,应考虑勘探对工程自然环境的影响,防止对地下管线、地下工程和自然环境的破坏。 <br> ②钻孔、探井和探槽完工后应妥善回填。 <br> ③严格按确定好的勘探方案进行勘探,当发现地层变化较大或出现异常情况时,施工单位应提出加密勘探方案,批准后进行加密勘探,以探明情况。 <br> ④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野外编录,野外记录应由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员承担,记录应真实、及时,按钻进回次逐段填写,严禁事后追记,确保野外编录的真实性。 <br> …… <br> 字数约2.1千字<br><br>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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