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深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下载: 闽建科〔2022〕1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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