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33/T 1105-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33/1105-2014)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附件:《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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