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各市州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5年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全省统一制定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从最底级品目穷尽列示所有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品目范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
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
市州可参照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执行。市州自行制定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不应低于30万元,工程项目不应低于60万元,自行制定的标准须报省财政厅备案,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公示。
三、工作要求
全省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附件品目中,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项目、未实施框架协议采购但项目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附件中未实行框架协议采购、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项目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可按预算支出管理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规定自行采购。
政府采购项目包含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和目录外品目,可以分开采购的,采购人应将属于目录内的品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实行集中采购;不能分开采购的,应将整个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 的通知》(2021年12月13日印发)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25年版)
湖南省财政厅
2025年7月22日
附件
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025年版)
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
指以云计算技术和模式为主要特征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基础服务、平台服务、应用服务等。
指办公场所或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包括: 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住宅小区、住宅楼、公寓等物业的管理服务; 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写字楼、单位办公楼等物业管理服务; 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医院、学校等物业管理服务; 其他物业管理服务。
包括载货汽车、汽车挂车、乘用车等车辆的加油、充电、添加LNG、CNG、氢能等服务。
备注:1、以上品目和编码按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制定和解释。
2、高校教学科研以及科研院所和高水平医院等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不适用本集中采购目录。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