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十必须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廉洁自律 十不准 》的通知闽建建〔2025〕6号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管理,规范监督行为,防范化解廉政风险,结合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实际,省住建厅制定《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十必须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廉洁自律 十不准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十必须
2.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廉洁自律 十不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26日
附件1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十必须
一、必须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监督工作能力; 二、必须遵循监督工作标准,依法依规开展监督; 三、必须明确监督责任,现场监督检查不得少于2人; 四、必须持证上岗,主动出示证件、亮明身份; 五、必须配备执法记录仪,实行监督全过程留痕; 六、必须佩戴安全帽,言行得体、文明监督; 七、必须做好违规事实确认,告知问题位置及整改要求; 八、必须增强服务意识,帮助企业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九、必须跟踪整改落实,形成监督工作闭环;
十、必须严以律己,严格遵守廉洁自律 十不准 。
附件2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廉洁自律 十不准
一、不准收受被监督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红包等财物或接受影响监督执法工作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 二、不准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包庇隐瞒质量安全隐患; 三、不准滥用自由裁量权,故意刁难,变相增加被监督单位负担; 四、不准以权谋私、钱权交易或从事与本人职责有关的有偿服务活动; 五、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被监督单位推荐或指定施工队伍、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等; 六、不准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以 挂证 、兼职等方式获取报酬; 七、不准向被监督单位借款或违规占用仪器、设备、车辆、办公用品等; 八、不准要求被监督单位制作迎检展板、画报、手册等,或在会议室摆放鲜花、水果和香烟等; 九、不准参与利益相关方或亲属参与项目的监督工作; 十、不准利用职权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友等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