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再生材料应用推广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6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商务厅(局)、市场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再生材料应用推广,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制定了《再生材料应用推广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 政 部生 态 环 境 部商 务 部海 关 总 署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12月23日
《再生材料应用推广行动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