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 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 系统迁移升级的公告
各平台使用单位:
根据国务院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对接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西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行动方案》和《西藏自治区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上云上平台和政务数据共享实施方案》以及住建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1.2.2》等规定, 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 将进行功能升级改造并迁移至 西藏政务云平台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经过迁移升级, 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 (以下简称 新平台 )定于2024年4月23日00:00时正式投入使用。届时,所有新(续)建项目相关操作均在新平台进行。原平台将于2024年4月15日至23日起停止运行,23日起原平台仅保留历史项目数据的查询功能,直至2024年6月25日00:00时正式关闭,原平台对涉及房屋市政项目于4月至5月暂停信息化月度考核,相应考核转移至新平台开展。
二、平台登录
新平台 正式启用后,用户通过浏览器输入新网址: https://smz.zjt.xizang.gov.cn:8011/ 登录平台。 新平台 用户登录将延用原址 平台 用户名和密码,具体操作见 新平台 首页 操作指南 。
三、数据衔接
(一)企业和人员数据。
1.施工总承包企业将继续延用 旧平台 的企业数据,同时借助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 公共服务平台 )的企业库功能,实现信息自动同步至实名制管理新平台。
2.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现场的管理人员数据,将从 公共服务平台 自动抓取。如人员发生变更,相关变更申请需在 公共服务平台 上提交,经审核批准后,系统会自动将变更的信息同步至 新平台 。
3. 新平台 将每月定期同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勤率至 公共服务平台 ,实现考勤数据的关联,满足信息化监管的要求。
(二)工程项目数据。原 平台 历史项目全部导入 新平台 ,特别是新建、续建、停工、未开工项目,完工项目数据将全部导入 公共服务平台 进行业绩评定。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实施。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认识,加快适应 新平台 各项使用功能。
(二)加强培训。软件平台运营商要及时对全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等项目参建单位劳务员(劳资专管员)进行 新平台 操作培训,确保各项目单位掌握 新平台 操作流程,建立客服热线,通过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做好服务工作。
(三)及时反馈。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参建单位在 新平台 使用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建筑市场监管处电话:0891-6809039;
运维平台联系电话:0891-6513818;
运维邮箱:SMZ@xzhr0891.com。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