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具体指导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的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的行为,明确各相关方的职责,避免集团公司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办法。其他项目部可参照执行。 <br> 第二条 项目部在项目履行过程中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合同,应当在本办法的指导下进行。不按照本办法签订的合同引发的合同事故,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br> 第三条 合同作为明确经济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与合同有关并经双方确认的文书、图表、传真件、数据电文等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br>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劳务、借款、买卖、租赁等经济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br> 第五条 企业发展处、监察处作为集团公司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合同的法律事务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重要事宜由企业发展处、监察处实行指导;经济核算办公室对于项目合同的起草和履行情况,实施过程指导和跟踪。 <br> 项目部计划财务是合同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对整个合同的运作统筹管理。 <br> <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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