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概述 内容简介【摘要】 《合同法》第2ll条第l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笔者认为,此规定不利于培育信用至上的全民意识和社会道德,存在一定的缺陷。按照字面分析和逻辑推理,对“约定不明确”的理解,包括两层含义:一、双方进行了约定;二、约定的内容有争议,处于不明确的状态。对利息有过约定这一前提是毫无疑义的。立法机关作出这样的选择,固然有其合理的因素,但本条作为裁判上的依据,存在着弊端。……<br><br> <BR /> 合同法 土木 条文 利息 合约 缺陷 视为 约定 明确 支付 合同 管理 土木工程资料网,一个优质的土木工程资源平台! 土木工程资料网 » 评《合同法》“约定不明确视为不支付利息”的条文之缺陷-合同合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