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概述 内容简介实践中,一些施工企业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存在误解。有的把业主在施工企业之间的比价及与施工企业的议价过程理解成招投标法意义上的招投标。甚至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关也要求合同双方无一例外填写“中标通知书”用以备案。本文所涉案例中,当事人约定了招标,但之后业主又改为直接发包。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中途擅自解除合同后,双方围绕合同效力问题产生了激烈的争论。未经招投标合同效力究竟如何评判,相信大家能从本文中得到启示。<br><br> <BR /> 合同 招投标 土木 评判 合约 效力 标准 资料 管理 投标 土木工程资料网,一个优质的土木工程资源平台! 土木工程资料网 » 非经招投标合同效力的评判标准-合同合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