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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设工程变更备案服务指南-合同合约管理

内容简介[深圳]建设工程变更备案服务指南,WORD格式,共5页。 <br> 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文)的要求,自2008年6月1日起,对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属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变更备案制度。现将申办工程变更备案的条件和要求提供的资料清单及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br> 一、工程变更备案办理条件 <br> ㈠已按规定完成施工招标投标程序,已经签订施工合同,并开始施工。 <br> ㈡财政性资金投资招标工程的变更根据有关规定报政府指定审计机构备案。 <br> ㈢单项工程变更超过50万元或超过合同价5%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变更造价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原因、变更内容等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br> <br><br>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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