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案件,WORD格式,共6页。 <br> 上诉人通建公司、南化建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嘉美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通中民初字第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3年3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4月7日、4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通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建国,上诉人南化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自忠、丁晶,被上诉人嘉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何斌,委托代理人仇松林、闫冬到庭参加诉讼。2003年7月10日,上诉人南化建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2003年7月16日本院第三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上诉人通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建国,被上诉人嘉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何斌,委托代理人仇松林、闫冬到庭参加诉讼。上诉人南化建公司因申请撤诉,其委托代理人陈自忠、丁晶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br> <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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