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铁道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其它商业银行,各有关外经贸企业: <br> 为加强对企业在国(境)外承揽亚洲开发银行出资的工程项目的管理,降低银行风险,特对《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合发第699号)(以下简称项目许可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br> 一、企业在国(境)外承揽亚洲开发银行出资的工程项目,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执行项目许可暂行办法。 <br> 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br> 三、《关于中国公司在境外承建亚洲开发银行出资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外经贸合发第38号)从本规定执行之日起废止<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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