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WORD版本,可供参考。 <br> <br>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保证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办发[2000]54号、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6号),制定本办法。 <br> 第二条 国家计委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以下简称稽察人员),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br>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国家出资融资的,经国家计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 <br> <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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