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1.1 为加强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水平,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和监理单位的履约能力,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工[2007]16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我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评价与考核。
1.3 本标准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评价,包括了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监理服务情况、工作质量、工作绩效等内容,从而形成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水平的综合评价。评价的内容分为6个单项,分别是项目监理机构的前期筹备工作、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合同管理、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本标准使用时,可根据委托监理的范围、工作内容、监理责任以及工程进度的不同,组合部分单项或全部单项,也可以调整各单项和各细目的评价内容。
……
2 评价程序
2.1 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进行评价时,应组成专门的评价小组。评价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其中设组长1人。评价成员应为取得国家注册工程师资格(工程建设类)、具有较为丰富的监理工作经验、熟悉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专业人员,小组成员专业配备应合理。
2.2 对监理合同中未委托监理的工作范围与内容、以及项目建设进程中尚未涉及的监理工作,可按合理缺项处理。
2.3 评价小组完成评价工作后,应做出书面评价意见。在检查中若发现项目监理机构工作中存在较大的质量和安全隐患或存在较多的不符合项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要求。
……
3 单项评分表评价方法
3.1 各单项评分表满分分值为100分,实得分是相应单项评分表中各评价项目应得分减去扣减分之值。
3.2 评分标准分为:符合、不符合、部分不符合三类。不符合者按扣分值全部扣分;部分不符合者,可在扣分值的范围内酌情扣分。
3.3 单项评分表中用“黑体”标注的内容为重要评价项,属于必须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安全重大隐患的内容,此项内容有不符合要求的,则该单项评价为不合格,评价小组可视其具体情况作出处理意见;用“▲”号标注的内容,为次重要评价项,关系企业或个人不良行为等内容,此项内容如不符合要求,该评价项内容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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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评价与考核。
1.3 本标准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评价,包括了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监理服务情况、工作质量、工作绩效等内容,从而形成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水平的综合评价。评价的内容分为6个单项,分别是项目监理机构的前期筹备工作、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合同管理、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本标准使用时,可根据委托监理的范围、工作内容、监理责任以及工程进度的不同,组合部分单项或全部单项,也可以调整各单项和各细目的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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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评价程序
2.1 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进行评价时,应组成专门的评价小组。评价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其中设组长1人。评价成员应为取得国家注册工程师资格(工程建设类)、具有较为丰富的监理工作经验、熟悉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专业人员,小组成员专业配备应合理。
2.2 对监理合同中未委托监理的工作范围与内容、以及项目建设进程中尚未涉及的监理工作,可按合理缺项处理。
2.3 评价小组完成评价工作后,应做出书面评价意见。在检查中若发现项目监理机构工作中存在较大的质量和安全隐患或存在较多的不符合项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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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单项评分表评价方法
3.1 各单项评分表满分分值为100分,实得分是相应单项评分表中各评价项目应得分减去扣减分之值。
3.2 评分标准分为:符合、不符合、部分不符合三类。不符合者按扣分值全部扣分;部分不符合者,可在扣分值的范围内酌情扣分。
3.3 单项评分表中用“黑体”标注的内容为重要评价项,属于必须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安全重大隐患的内容,此项内容有不符合要求的,则该单项评价为不合格,评价小组可视其具体情况作出处理意见;用“▲”号标注的内容,为次重要评价项,关系企业或个人不良行为等内容,此项内容如不符合要求,该评价项内容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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