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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实施细则江西某高速公路监理手册之四-监理考核制度

内容简介1. 工程竣(交)工验收的规定及程序
1.1一般规定
1.2合同段(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条件
1.3工程竣(交)工验收程序
2. 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一般原则
3. 工程编号编制方法
3.1路基工程
3.2路面工程
3.3桥梁工程
3.4互通立交工程
3.5隧道工程
3.6环保工程
3.7交通安全设施
4. 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4.1 路基土石方工程
4.2路面工程
4.3涵洞、通道工程
4.4桥梁工程
4.5排水、防护工程
4.6隧道工程
5. 环保、交通安全设施
6. 监理试验、检测频率规定
1.1一般规定
1、本项目每合同标段作为一个项目工程,中桥、大桥、特大桥、隧道、互通立交作为单位工程。
2、本项目竣(交)工验收执行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446号文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
3、合同段(项目工程)、单位工程及路面底基层、基层、面层的交工验收由项目办组织进行;分项(分部)工程交工验收由高驻办组织进行项目办派员参加。
1.2合同段(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条件
1、 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2、 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3、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4、 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5、 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6、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1.3工程竣(交)工验收程序
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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