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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某监理公司工程协调会议管理规定-监理考核制度

内容简介定期、高效地处理和协调与工程项目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有关事宜,为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管理思想和要素构建沟通、反馈平台,并规范现场监理服务工作。
2. 适用范围:
2.1 第一次工地监理机构会议;
2.2工程例会;
2.3专题会议。
不仅限以上内容。
3. 会议人员构成、职责:
3.1 现场协调会一般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总监代表)或建设单位代表组织和主持,按一定程序召开的,以研究工地出现的包括计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许多问题的经常性或专项工地会议。
3.2 现场协调会每周召开一次。
3.3 参加单位及人员:
1)监理单位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2)承建商为工程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
3)建设单位负责人或代表;
4)必要时还可邀请其它有关单位(如质检单位、设计单位、分包单位)参加。
3.4 会议采用文件确定,书面、电话通知等方式进行召集,其召集、主持单位的资料管理部门负责会议通知,会议签到,会议记录,纪要发文等具体工作。
3.5 会议人员到场记录采用本人《会议签到表》在上签到记录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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