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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某监理公司项目监理部考勤制度-监理考核制度

内容简介1.1 目的
规范项目监理部考勤工作,保证项目监理工作开展。
1.2 适用范围
适合于本公司所有项目监理部。
1.3 职责
项目监理部考勤表由资料员或总监指定专人负责考勤,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底审核签字后报公司办公室。
1.4 具体规定
1.4.1 项目监理部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1.4.2 项目监理部每周正常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六;
1.4.3 节日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1.4.4 由于工程施工的特殊性,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必须合理安排项目监理人员的轮值轮休,确保:
1.4.4.1 正常上班时间内,所有人员必须在岗,轮休者除外;
1.4.4.2 工地施工期间必须至少有一人在现场值班;
1.4.4.3 在有按规定须进行旁站工序施工时,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岗,不能仅安排监理员值班;
1.4.4.4 工地停工期间,必须向甲方和公司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岗。停工期间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的工作休假由公司安排。
1.4.5 项目监理部人员请假半天内可向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提出申请;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须向工程监理部经理提出申请;请假三天以上须向公司总经理提出申请;
1.4.6 项目监理部人员请假原则上必须提前作出书面申请,若有急事不能提前申请,必须电话向相关负责人申请,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1.4.7 项目监理部所有监理人员每日必须按照本人签字方式进行考勤登记,不得隔日补签、月底突击补签或请他人代签,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负责监督落实考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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