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2.3 保证责任与相关规定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主合同变动,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007年真题】
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采用保证方式进行担保时,( )。
A.债务人与债权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向债权人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B.债务人与债权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明确保证人,保证人向债务人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C.保证人与债务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保证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D.保证人与债权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保证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
4.2 承诺的期限与起算日
承诺的期限
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期限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开始计算)
如要约没有规定期限
以对话方式作出,应当即作出承诺,另有约定除外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承诺期限的始算起点
信件或电报,信件载明或电报交发之日起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自信件邮戳日开始计算
以电话、传真等方式作出的,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计算
4.3 承诺迟到的处理
超期(受要约人原因)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致使承诺迟延到达要约人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
2.3 对招标有关文件的核查备案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的核查(3项)
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参与投标)
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外地区外系统投标人设立压低分数的条件)
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对招标文件的核查(3项)
招标文件是否包括项目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项目需划分标段时,承包工作范围的合同界限是否合理(以整个工程、单位工程或特殊专业工程为合同包,不允许肢解招标)
招标文件是否有限制公平竞争的条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不得针对外地区外系统投标人设立不公正的评标条件)
……
1.1 材料设备的到货检验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现场接收
发包人应提供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并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
发包人应在货到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接收后移交承包人保管
材料设备移交后,由承包人保管,发包人支付保管费用
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损坏丢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原因造成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的处理 (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材料设备单价与合同约定不符时,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
材料设备种类、规格、型号、数量等与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
字数约12万字,编制于2009年4月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主合同变动,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007年真题】
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采用保证方式进行担保时,( )。
A.债务人与债权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向债权人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B.债务人与债权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明确保证人,保证人向债务人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C.保证人与债务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保证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D.保证人与债权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保证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
4.2 承诺的期限与起算日
承诺的期限
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期限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开始计算)
如要约没有规定期限
以对话方式作出,应当即作出承诺,另有约定除外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承诺期限的始算起点
信件或电报,信件载明或电报交发之日起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自信件邮戳日开始计算
以电话、传真等方式作出的,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计算
4.3 承诺迟到的处理
超期(受要约人原因)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致使承诺迟延到达要约人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
2.3 对招标有关文件的核查备案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的核查(3项)
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参与投标)
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外地区外系统投标人设立压低分数的条件)
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对招标文件的核查(3项)
招标文件是否包括项目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项目需划分标段时,承包工作范围的合同界限是否合理(以整个工程、单位工程或特殊专业工程为合同包,不允许肢解招标)
招标文件是否有限制公平竞争的条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不得针对外地区外系统投标人设立不公正的评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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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材料设备的到货检验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现场接收
发包人应提供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并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
发包人应在货到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接收后移交承包人保管
材料设备移交后,由承包人保管,发包人支付保管费用
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损坏丢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原因造成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的处理 (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材料设备单价与合同约定不符时,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
材料设备种类、规格、型号、数量等与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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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约12万字,编制于200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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