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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监理考试

内容简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积极、稳妥恢复灾区群众正常的生活、生产、学习、工作条件,促进灾区经济社会的恢复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自力更生、国家支持、社会帮扶的方针。


第三条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受灾地区自力更生、生产自救与国家支持、对口支援相结合;


(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三)就地恢复重建与异地新建相结合;


(四)确保质量与注重效率相结合;


(五)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


(六)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必要时成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协调机构,组织协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
1万字
2008-06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2009年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法规考纲中需要掌握的内容,可参考,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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