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背景】 <br> 对某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任务,业主按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并规定2003年10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时间。甲、乙等多家投标人参加投标,乙投标人11月5日方提交投标保证金。11月3日由招标办主持举行了开标会,但本次招标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招标失败。 <br> 业主重新招标后确定甲投标人中标,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开始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并与甲承包人协商签订了书面协议,表明了甲承包人为保施工质量采取的措施和业主应支付的赶工费用。 <br>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混凝土工程质量事故,经调查组技术鉴定,认为是甲承包人为赶工拆模过早,混凝土强度不足造成。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导致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 <br> 质量事故发生后,业主以甲承包人的行为与投标书中的承诺不符,不具备履约能力,又不可能提前竣工为由,提出终止合同。甲承包人认为事故是因业主要求赶工引起,不同意终止合同。业主按合同约定提请仲裁,仲裁机构裁定终止合同,甲承包人决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br> 【问题】 <br> 1. 指出该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招标人招标失败造成投标单位损失是否应给予补偿?说明理由。 <br> 2. 上述质量事故发生后,在事故调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哪些工作? <br> 3. 上述质量事故的调查组应由谁组织?监理单位是否应参加调查组?说明理由。 <br> 4. 上述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由谁提出?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完成哪些工作? <br> 5. 业主与甲承包人所签协议是否具有与施工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说明理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否可依法受理甲承包人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br> 【参考答案】 <br> 1. (1)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不妥。因为公开招标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br> (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有所不同不妥。因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br> (3)由招标办主持开标会不妥。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主持。 <br> (4)乙承包人提交保证金迟于规定时间不妥。因为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提交。 <br> 对招标人招标失败造成投标单位损失不予补偿。因为招标对投标人不具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不能保证投标人中标。 <br> 2.总监理工程师应做的工作: <br> (1)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承包人停止相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 <br> (2)要求承包人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 <br> (3)要求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报告; <br> 3.质量调查组应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因为该质量事故属于二级一般质量事故。 <br> 监理单位应该参加调查组。因为该事故是由于甲承包人为赶工而拆模过早造成的。 <br> 4. 该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由甲承包人提出。 <br> 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完成下列工作: <br> (1) 签发《工程复工令》; <br> (2) 监督技术处理方案的实施; <br> (3) 组织检查、验收。 <br> 5 业主与甲承包人所签协议具有与施工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因为合同履行中,双方所签书面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br> 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不予受理甲承包人的诉讼请求。因为仲裁与诉讼两者只可选其一。 <br> <br> …… <br> 共6页<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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