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第9讲 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三) <br> 第10讲 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四) <br> 第11讲 第八章建设工程施工索赔(一) <br> 第12讲 第九章建设工程施工索赔(一) <br> …… <br> 2.递交索赔报告 <br> 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承包人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此项索赔要求补偿的款项和工期展延天数的详细计算等有关材料。 <br> (二)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 <br> 1.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 <br> 接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工程师应建立自己的索赔档案,密切关注事件的影响,检查承包人的同期记录时,随时就记录内容提出他的不同意见或他希望应予以增加的记录项目。 <br> 2.判定索赔成立的原则 <br> 工程师判定承包人索赔成立的条件为: <br> (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 <br>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br>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br> 上述三个条件没有先后主次之分,应当同时具备。只有工程师认定索赔成立后,才处理应给予承包人的补偿额。 <br> …… <br> 共计4讲<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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