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为了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除了要处理好监理机构内部各种因素以外,我们认为还应该理顺如下监理机构与外部环境的关系:1、理顺监理单位与业主单位之间的关系。2、理顺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3、理顺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br> 为了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除了要处理好监理机构内部各种因素以外,我们认为还应该理顺如下监理机构与外部环境的关系:1、理顺监理单位与业主单位之间的关系。2、理顺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3、理顺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br> 1、理顺监理单位与业主单位之间的关系 <br> 监理单位接收业主的委托,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热情服务于业主,努力保护业主的利益,力争工程项目在施工合同规定的资金数量和工期范围内,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质量标准的可用工程,这是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的目标。但是,这个目标是否能够达到,监理单位无法提供保证,因为监理单位毕竟不是工程的直接施工单位,现场监理人员也不是直接施工人员,无论监理人员的数量,还是监理工作的费用,监理单位都不可能成为工程建设最终目标的保证者,否则监理单位就是倾尽全部资产也无法提供赔偿。 <br> 2、理顺监理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br> 目前,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一般没有合同方面规定的关系,因此,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 <br> 但是,在很多情状下,这种平等关系的会产生一些弊病,对工程建设很不利,甚至这种平等关系有可能被施工单位所利用,产生一些不好的影响。如果确实认可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平等关系,那就意味在处理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某些事情时,理所应当要求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同时在场,只有这样才能够签署一份有效的处理方案或会议记录。 <br> 3、理顺监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br> 应该说,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很明确,就是监管和被监管的关系,监理就是要监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施工,及时发现施工单位的不正确施工方法和过程,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使得施工过程沿着正确的道路发展。 <br> 由于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所以,监理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发生经济方面的关系,这一点在《建筑法》、《监理规范》、《监理职业道德》中都有明确的规定,避免由此影响监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客观、诚信,特别是监理不能干预施工单位正常的材料采购,不能指定正常的分包单位选择等各类业务。 <br> 在正常情况下,监理的作用应该是一种互动的但是却很有效的作用,如果施工单位自我管理的机制运行正常,各类施工活动和技术实施不违反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监理没有必要过多参与施工单位的管理,因为那不是监理的职责。因此,当各项因素都能正常发挥作用,工程施工这辆车才能安全正常的前进;否则必脱轨,酿成重大事故和重大损失。 <br> 5页<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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