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目录1、理顺监理单位与业主单位之间的关系 2、理顺监理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3、理顺监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内容简介共5页 <br> <br> 1、理顺监理单位与业主单位之间的关系 <br> 在长期从事铁路工程监理工作的实践当中,我们深深感受到,能否理顺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关系,或者说业主是否能够正确认识监理的地位和作用实在太重要了。 <br> 监理单位接收业主的委托,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热情服务于业主,努力保护业主的利益,力争工程项目在施工合同规定的资金数量和工期范围内,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质量标准的可用工程,这是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的目标。但是,这个目标是否能够达到,监理单位无法提供保证,因为监理单位毕竟不是工程的直接施工单位,现场监理人员也不是直接施工人员,无论监理人员的数量,还是监理工作的费用,监理单位都不可能成为工程建设最终目标的保证者,否则监理单位就是倾尽全部资产也无法提供赔偿。<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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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 如何理顺监理与业主、设计及施工单位的关系,根据目前的监理实践,作者谈了监理方面的感受和构想。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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