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目录一、监理单位及法律法规对监理安全责任的规定 1、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大多还比较低 2、监理没有应有的地位、权限 3、法律法规的要求有的不符合实际,存在不合理不处 二、其他主体行为 1、施工单位 2、建设单位 3、设计、地勘单位 4、政府行政领导 5、建设主管部门 6、其他部门 三、建议内容简介《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至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可以说是比较健全的,但是实际执行情况却并不令人满意。安全与质量可以说是密切相关的,很多安全事故直接由质量事故引发。监理作为建设工程的参建主体之一,现在也承担安全监理的重任,但是监理在执行安全管理上却面临诸多难处和尴尬。下面主要从监理单位的角度谈下看法:<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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