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我国的监理事业还处在一定的发展阶段,各个监理单位要求监理工程师如何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如何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但在实际监理过程中却忽略了许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也明确了监理工程师在开展监理业务时,如果未完成或违反了规定条款,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仅如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也规定了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对方案的审批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安全责任等问题。种种迹象表明,监理工程师在实际监理过程中将会面临诸多涉及法律方面的条款。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并充分体现一定的法律意识,才能确保在工作中不违法,并始终运用法律条款恰当地保护自己。本文结合自己在实际监理的过程中, <br> 从监理工程师的过程控制入手,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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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 通过一些数据加入一些个人的意见,分析了居民小区供配电设计超前意识,和不足等个人意见个人看法比较浓烈
<BR /> 文章从超前意识、过早地把未来的发展量当成现实量两个对立面进行评述,有观点有主张,不妨学习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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