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1988年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了一项重大的管理体制改革,执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作为一项制度《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立法在全国执行。从那时起,建设工程除原有的承包双方之外设立第三方——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受建设方委托管理和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此项工作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合同,工作方式是依靠自身的专业技术知识,管理工程建设的实施,因而监理工作具有独立、公正、自主的特点,监理单位应当是一个知识密集性组织。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已形成了一支年轻的监理队伍,活跃在各个建设工程工地上。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以下问题。<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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