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建国以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时,我国一直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基本建设管理模式,随着80年代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至今已经步入业主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和建设监理制的轨道。建设监理制自1988年开始试行以来,经过八年多的实践和发展,自去年起已开始在我国全面推广。但是在实践中,恐怕多数只停留于施工阶段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监理范围上,甚至很多情况下还处于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与建设监理完整意义上的“全过程、全方位控制”的目标相去甚远。要使这项科学的管理制度充分体现出它的优越性,笔者认为必须全面拓宽监理范围和内容,尤其应该注重工程建设前期阶段的监理工作。<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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