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当前工程建设施工模式很多实行一种“总包—分包”体制,即由某大型施工企业通过招标获得建设项目后,委派项目经理,组成少至七、八人,多至一、二十人的项目管理班子,再寻找一个或几个较低级别的施工企业来“分包”整个工程。整个建设过程“总包”方全部投入的便只有这么一些人,主要面对甲方、面对监理,进行“管理”、“协调”;其余的全部劳力、机械设备、设施、基层管理全部以“分包”为主。这种模式被解释为“项目法施工下的管理层与劳务层”,解释为“总包—分包”。这种模式,到底利弊如何,与我国现行建筑业管理法规是否相抵触另作别论。面对这种现实应当如何实施工程监理呢?本文简述个人认识。<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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