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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的操作-监理论文

内容简介实行监理制度以来,尤其是按照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管理的工程变更,与以往的设计变更相比较,无论是从范围、性质及具体运作上都有很大的差异。随着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发生的变化,已不能再按设计变更的概念来理解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变更的内涵。共9页。<br><br> <BR /> <BR /> 1、本文作者对FIDIC条款有较深刻了解和认识,提出的观点也很鲜明,例如“不管由哪一方提出的任何变更,都应交由监理工程师来最终处理,并报与业主批准备案”,这也是我国监理制度急需改变的现实。2、本文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三方关于变更方面的关系作了深刻的论述。3、如果作者针对监理在变更中的经济作用及监理制度的健全对业主的好处就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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