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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44执行新监理取费办法的问题探讨与对策执行新监理取费办法的问题探讨与对策——新的监理取费办法即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于2007年5月1日开始执行,[1992]价费字479号文同时废止。新的取费办法由原来的按建设造价百分比取费改为按不同档次设定取费基数与难度系数和高度系数相乘的办法取费。经过近一年...发表于2008-09-262266人浏览2人跟帖复制链接只看楼主筑龙币+0mayjunejuly
<BR /> 内容简介新的监理取费办法即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于2007年5月1日开始执行,[1992]价费字479号文同时废止。新的取费办法由原来的按建设造价百分比取费改为按不同档次设定取费基数与难度系数和高度系数相乘的办法取费。经过近一年的运行对比,取费率有了—定的提高,这与目前劳动力成本和物价成本上涨的趋势是一致的,对监理取费无限压价有一定的扼制。取费过低,严重影响了监理行业发展。新取费办法的执行,使取费过低的局面有了一定的扭转,但作用不明显。本文对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与同行探讨。 <br> 1 新取费办法不能很好执行的原因 <br> (1)新的取费办法本身对按标准取费留有缺口,规定了非国家投资项目可自行协商,但未规定底限,这就为盲目压价留了一定的口子。因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及时补充该部分,使降低服务标准的低价竞争有了可乘之机。 <br> (2)新办法推广机制不完善。该办法出台后,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行业的人员进行了培训,但是政府的招标监督人员、评标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却几乎无人参加培训,部分评标和监标人员对收费办法的改变几乎一无所知。对招标中招标文件的缺陷,投标中的压价现象,缺少监督机制,造成许多公司盲目压价,又无人监管的现象,迫使部分甲级公司也参与到压价竞争行列。 <br> (3)招标文件中要求仍用费率报价。这种报价方式在新标准中已不再采用,而许多监理招标文件中仍要求这样报,是明显的违规,但招标单位处于优势地位,投标单位无法阻止,只能由监督部门干预,但监督部门或是不管或是不懂,实质上助长了违规行为的发生。 <br> (4)业主方非法压价。在许多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采用不合理的拦标价,如标价不得超百分之几,否则为废标,而该拦标价又未按新收费标准设定,当投标方询问时,回复为按市场价,但市场价又无公认的价格范围区间,造成压价。 <br> (5)监理市场混乱,监理企业被迫压价。 <br> 3页<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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