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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工程监理法律关系是搞好工程监理工作的立足点-监理论文

内容简介一、监理单位与业主的关系 <br> 工程项目业主责任制与建设监理制这两大体制的关系,决定了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更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紧密关系。我国实行建设监理制的时间不长,工程建设各方对监理制度的认识还不够。在业主方面,有的业主合同意识较差,不把合同中约定的权力交给监理单位,致使监理工程师有职无权,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业主对监理工作干涉太多,给监理工作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带来了诸多困难。为了保证项目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监理方必须牢固树立主 <br> 动协调意识,妥善处理好与业主之间的关系。 <br> …… <br> 1.监理单位与承包商之间是平等的关系 <br> 在建筑市场中,没有承包商,就没有卖方,交易活动也就无从谈起。承包商是建筑市场的重要主体,但并不等于他应当凌驾于其他主体之上。监理单位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应 <br> 该是平等的关系。双方为了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而承担的具体责任虽然不同,但在性质上都属于“出卖产品”的一方,即相对于业主来说,二者的角色、地位是一样的。在项目建设 <br> 中,无论是监理单位,还是承包商都是在为共同的建设目标而工作,只是分工不同,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br> …… <br> 2.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是一种对立统一的经济关系业主和承包商是交易的双方。业主是工程和服务的买方和采购者,而承包商则是工程和服务的卖方和销售者。而且双方合同管理的目标也是一致的,只有业主满意的工程对于承包商才是成功的。因此,业主和承包商应当保持联系,以便使工程不受阻碍地顺利进行。 <br> …… <br> 共计2页<br><br>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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