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监理方与业主的关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是通过合同来确定的,因此双方都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监理工程师是接受委托后开始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但是,监理方的一切有关行为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的,只对业主负责。 <br> …… <br> 从业主方面来说,其既然委托监理方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就必须对监理方给予充分信任,对各自的职责、权限有明确的划分,而且为完成一致的任务目标,达到预期的目的,两者间仅分工明确是不够的,业主与监理方还必须配合默契,紧密协作。业主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尊重监理方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授予监理方必要的权力,如技术上的审定权、工程质量的评定权、进度与工期的确认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付款签发权等等。 <br> …… <br> 建筑施工合同正确地、公正地处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总量,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筑工程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工期长短不一样,施工条件也有差别,加之面临的未知因素,风险相对较大。当遇到这些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中没有明确说明应当由谁承担的风险,并已造成损失时,虽然各方都有责任,但往往都把风险推向承包方。 <br> …… <br> 共计2页 <br> <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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