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会时常遇到,一些承包人为了追赶工期、节省施工成本,以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在工程质量控制和计量支付上总会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监理工程师对此采取了相应的监理对策,取得了较为理想的监理效果。 <br> 1 工程质量控制方面 <br> 1. 1 工序交验时,不给监理工程师足够的检验时间。比如钢筋混凝土工程,按照规范要求,承包人钢筋施工完成且即将为检查作好准备时,应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并约定检查时间。而很多承包人都会在混凝土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全部准备就绪,即将开始混凝土浇筑时才通知监理检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监理工程师拒绝立即到场检验,那么,有些承包人可能会把“不支持工作,买关子”的“罪名”嫁祸给监理,使监理在业主面前留下不好印象;加上,很多监理人员也不愿意因此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只能在无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到场检验。由于检验匆忙,有些质量问题不易被发现,有些不是十分严重的问题即使被发现了,居于上述原因,一般也会给予默认。 <br> 【监理对策】 监理工程师从一开始就应采取有效措施,打消承包人想通过这样的手段以达到工序交验蒙混过关的目的。首先,要熟悉施工设计图及质量控制标准,随时巡视施工现场,对施工质量和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随时做好到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验的准备;其次,对于承包人申请检验的首项工程,必须严格按质量检验标准,每个环节都要检验到位,对存在问题要认真进行评价和处理,该修补的一定要修补,达到返工条件的要彻底返工;另外,对长期采用此方法对付监理的承包人,在有业主参加的会议上,对工序自检和报验程序要遵照规范加予强调,使业主充分了解真实情况,之后,即使承包人想“嫁祸”监理也不容易得逞。 <br> …… <br> <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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