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一、总则 <br> (1)为了利于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有关规定,编制本实施细则。 <br> (2)岩石地基施工质量检验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经监理部审签的设计文件,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和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规程、标准有关规定进行。 <br> (3)本细则适用于主体工程水工建筑物和重要临时建筑物的岩质边坡、岸坡和岸石地基开挖工程。 <br> 施工企业及辅助工程岩石地基开挖施工质量验收可参照本细则适当简化进行。 <br> (4)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开挖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分承建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检(包括由监理部或监理处主持的联合检验与预检)和由业主单位组织的终验三个阶段进行。 <br> 检验流程见图1。 <br> 二、开挖过程检验 <br> (1)岩石地基开挖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提醒承建单位地质工程师注意地质条件的检查。当开挖至保护层时,发现存在设计图中未标注或存在差异的软弱层、断层破碎带、沿断层岩脉加剧风化区域或其他不良地质情况,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以便于设计单位及时进行修改或变更。 <br> (2)基础面开挖到保护层上限时和保护层开挖完成后,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为建基面弹性波检测单位提供工作环境,检测基础面以下2~3m范围内弹性波波速,以检验建基面岩体的质量。 <br> 6页<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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