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施工过程监理 <br> 3.1. 施工作业开始14天前,承建单位应向监理部送交石料评定资料和产品地点。水泥产品合格证和检验证明单,砂料检验资料,水泥砂浆配比试验等资料。 <br> 3.2.承建单位应对分批次购进的上述材料、中间产品进行检验、试验,对于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或进场。 <br> 3.3.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要求熟练的砌石工人上岗。 <br> 3.4.施工过程中,浆砌石齿墙防浪墙与干砌砼板护坡的接插处理及复合土工膜间的联接,应按设计图纸处理,施工完毕经驻地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个工序。 <br> 3.5.浆砌石齿墙砌筑单元工程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字。承建单位在报经监理部批准后,进行护坡,施工前应做好削平堤坡、铺设土工膜,碎石垫层等。 <br> 3.6.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实行三检制,并认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检查。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于当月26日前向监理部报当月月报。 <br> 3.7.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技术措施的效果,不符合或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及时向监理部报告提出调整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br> 3.8.施工过程中,当监理工程师需查阅资料和现场记录或者需作检验时,承建单位及其各级施工单位不得拒绝。 <br> 监理部的巡视和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督和检查,发现施工违反设计及技术要求时,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与经济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br> 6页<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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