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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某工地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监理细则-监理细则

内容简介编制依据 <br> 2.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 <br> 2.2广东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 (穗建筑[1999]175) <br> 过程控制 <br> 3.1事前控制措施 <br> 3.1.1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承包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审查其中是否有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 <br> 3.1.2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时,分析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是否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实地查看是否有相应的隔离措施。 <br> 3.1.3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米。 <br>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事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br> 3.3.2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必须督促承包方及时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br> 法定传染病是指:非典型性肺炎、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br><br> <BR /> <BR /> 8页。内容是关于广州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监理细则。对同地区同类监理细则的编制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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