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目录一、安全施工标准 二、施工现场 三、施工用电 四、施工机械使用 五、路基坑(槽)管槽开挖 六、生活区 七、文明施工监理细则内容简介为加强某道路、排水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量工作保障国家财产和劳动者的安全,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天津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建委以及市政工程局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下发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关于对快速路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办法”(试行),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监理细则。 <br> 一、安全施工标准: <br> 1、保证项目: <br> 1.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施工资格证书,以及是否办理了安全监督手续。 <br> 1.2开工前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以及其他专项施工方案。 <br> 1.3检查施工单位健全安全施工组织体系,施工安全保障体系,以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br> 1.4施工单位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有独立行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专职安全技术人员。 <br> 1.5检查施工单位对职工进行安整教育培训的情况,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br> <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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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 结构上不是完全意义的细则,给出了具体的控制内容。参考时对结构进行完善。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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