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4.2 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主要分项工程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br> 4.2.1 墙体节能工程 <br> (1)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br> (2) 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br> (3)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br> a.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br> b.保温层粘结或固定; <br> c.锚固件; <br> d.增强网铺设; <br> e.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br> f.预制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br> …… <br> 4.2.10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br> (1)监测与控制系统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执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相关章节的规定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规定。 <br> (2)监测与控制系统验收的主要对象应为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和配电与照明所采用的监测与控制系统,能耗计量系统以及建筑能源管理系统。 <br> 建筑节能工程所涉及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冷热电联供系统、能源回收利用以及其他与节能有关的建筑设备监控部分的验收,应参照本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br> (3)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复核。当复核结果不能满足节能要求时,应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建议,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并经原节能设计审查机构批准。 <br> (4)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制定系统控制流程图和节能工程施工验收大纲。 <br> (5)监测与控制系统的验收分为工程实施和系统检测两个阶段。 <br> …… <br> 5.2.1.7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br> 1 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br> 2 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作现场拉拔试验。 <br> 3 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br> 4 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br>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结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br>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br> 5.2.1.8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板的验收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第4.2.2条的规定;保温板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在浇注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 <br> 混凝土和模板的验收,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执行。 <br>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br>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br> 5.2.1.9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作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br> 检验方法:核查试验报告。 <br>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少于3组。 <br> …… <br> 5.2.3门窗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措施 <br> 5.2.3.1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br>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br> 检查数量: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第6.1.5条执行;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br> 5.2.3.1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br>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br>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br> 5.2.3.1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br> 1 严寒、寒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br> 2 夏热冬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br> 3 夏热冬暖地区: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br>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br>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br> …… <br> 5.2.6.3采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br> 1 采暖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br> 2 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br> 3 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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