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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某省级二级公路监理实施细则-监理细则

内容简介第五章 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及工程竣工验收 <br> <br> 5.1 主要的分项工程施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将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基本情况填写施工情况准备报表报监理,经监理调查核实同意后方可开工。对工程质量和进度影响重大的分项工程,应要求承包商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br> 5.2 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定期巡视施工进度与质量,并对关键部位随时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商整改,并要作好复查和记录。承包商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落实监理的整改要求,并将落实情况和自查结果书面报告监理,与原整改通知形成闭环。 <br> 5.3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br> 5.3.1、所有分项工程或隐蔽工程,要求承包商经班组自检和专职质检员检验合格后,填写分项工程报验申请表或隐蔽工程报验单,注明施工部位、施工内容、施工班组、施工时间、检验结果,并由专职质检员签署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复验。凡是隐蔽的每道工序均应进行隐蔽验收。 <br> …… <br> 10.2、测量监理工作要点 <br> 10.2.4、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以加密控制点、辅助基线、临时水准点和施工放样为目的的测量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复核并认可。 <br> 附:质量标准、检测频率与方法 <br> 1、水准点闭合差: <br> 质量标准:临时水准点与设计水准点复测允许闭合差,快速路、主、次干路为±12 mm;支路为±20 mm(L为水准线长度公里数)。 <br> 检测频率:沿路线往返各1次。 <br> 检测方法:用水准仪具测量。 <br> 10.3、材料成品质量要求及测试频率 <br> 10.3.2、材料进场后检验 <br> 1、水泥:同品质、同编号、同生产日期,袋装每200t为一批(不足200t的按一批对待)验收,散装每500吨为一批(不足500t 的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次,做以下项目试验:(1)胶砂强度;(2)安定性;(3)凝结时间;(4)细度。若对水泥品种有怀疑时,可委托有关单位做组成材料分析试验。 <br> 第十一章 路基工程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br> 5、.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或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br> 6、.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br> (1)工序交接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 <br> (2)部位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 <br> (3)单位工程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br> …… <br> 第十二章 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br> 12.1.2施工测量 <br> 路基开工前承包人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其内容包括导线、中线、水准基点复测,横断面检查与补测、水准点增设等。施工测量精度应符合要求。 <br> 1、导线复测 <br> (1) 当原测的中线主要控制桩由导线控制时,承包人必须根据设计文件认真作好导线复测工作。 <br> (2) 导线复测应采用测量精度满足要求的仪器。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校正和检验。 <br> 15.3、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br> 如施工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最快的方式向上级报告,并及时呈报出书面报告。承包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应拍照或录像。 <br> 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监理工程师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br> 一、二级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报请人民政府批准。 <br> 三、四级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报请人民政府批准。 <br> …… <br> 字数约3.6万字<br><br>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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